一、寬免管理VOCs的相干按照
生態情況部2019年印發的《行業揮發性無機物綜合管理計劃》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和2020年印發的《對印發<2020年揮發性無機物管理攻堅計劃>的告訴》(環大氣〔2020〕33號)中均劃定:“企業接納合適國度有關低VOCs含量產物劃定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等,排放濃度不變達標且排放速度、排放績效等知足相干劃定的,響應出產工序可不請求扶植結尾管理舉措辦法。利用的原輔資料VOCs含量(品質比)的工序,可不請求采用無構造排放搜集辦法。”
低VOCs含量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的響應界定規范以下:
對涂料產物,履行《低揮發性無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物手藝請求》GB/T 38597-2020中水性涂料、無溶劑涂料、輻射固化涂料的劃定。
對膠粘劑產物,履行GB 33372-2020中水基型膠粘劑、本體性膠粘劑的劃定。
對洗濯劑產物,履行GB 38508-2020中水基洗濯劑、低VOC含量半水基洗濯劑的劃定。
二、寬免管理VOCs的詳細條件
《揮發性無機物無構造排放節制規范》(GB37822-2019)中劃定了免于裝置VOCs管理舉措辦法的條件,免于搜集VOCs廢氣的條件和免于泄露檢測和修復的相干條件,詳細以下:
1、能夠不裝置VOCs管理舉措辦法的條件。
規范原文以下:
即:(即按照情況掩護任務請求,對大氣污染嚴峻,或生態情況懦弱,或有進一步情況氛圍品質改良須要等,須要嚴酷節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域),搜集廢氣中的NMHC(非甲烷總烴)初始排放速度低于2kg/h(不含本數),其余地域,搜集廢氣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度低于3kg/h(不含本數),在知足排放濃度達標的條件下,能夠不必裝置VOCs管理舉措辦法。如排放濃度超標,仍應裝置RTO廢氣處置裝備管理舉措辦法,確保達標排放,但去除效力不作請求。
不合適上述條件的,搜集廢氣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度大于或即是2kg/h,其余地域,搜集廢氣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度大于或即是3kg/h,須要裝置VOCs管理舉措辦法,如未利用劃定的低VOCs產物,在知足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度均達標的條件下,如全數利用合適劃定的低VOCs產物,管理舉措辦法去除效力不作請求,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度達標便可。